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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外贸出口企业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的紧急通知
我市外贸出口企业:
根据外贸中心《关于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事宜的通知》,经团部研究决定现将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参展企业可参照103届的展位数量及类别或可超出上届规模申报,登录广交会展位网络申报系统(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进行申报;未参展广交会的我市外贸出口企业,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后需向交易团提交书面申请及下半年出口计划。
(二)本届展位申请需特别注意此项新规定: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以上展位,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
(三)因本届我团的展位数量及类别还未确定,展位的具体安排根据广交会沈阳交易团第104届组展办法执行。
(四)一般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8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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