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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策 指导企业
---我局举办沈阳市外贸进出口业务培训会
8月6日,我局邀请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专家,就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有关问题向我市外贸进出口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服务,并发放《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操作指导手册》,具体指导企业。由于我局此前所有举办的外贸进出口业务培训会,都能够切实解决企业在外贸进出口业务中的实际问题,此次培训又是针对企业外贸业务中最突出、最热点的问题,因此到会企业非常踊跃,达到近400人。圆满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于7月2日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该《办法》的实施对各类外贸出口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会上,由于政策解读讲解到位,答疑细致准确,基本解决企业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取得了理想的培训效果。应企业的要求,我局也同时公布了下半年的培训计划。
(外贸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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