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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柠檬酸铁合金企业报送申领许可证材料的通知
我市各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关于柠檬酸、铁合金出口许可证申领条件的公告》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和《柠檬酸、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出口柠檬酸(盐)和铁合金的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要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具体细则、商品编码、申领条件和程序见附件)。望各相关企业于2008年9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沈河区五爱街二号)。
联 系 人: 孙 皓 于世敏
联系电话:83963819
附件:
1.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6号
2.铁合金和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管理目录
3.《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
4.《柠檬酸、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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